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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税关于明确纳税人流传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问题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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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近期在纳税人之间疯传着一个消息: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台了新的文件规定,消息中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25号第二十九条文件规定,专用发票应当使用中文,包括货物名称、单位均要求使用中文,不得使用PCS、KG等英文或数字代替,现就该问题明确如下:

一、我局未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出台新的文件规定。纳税人流传称的文件是2011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据了解网上流传的消息,应是企业为了规范其下属机构开具发票,内部发放的通知,并非我局发放的通知。

二、发票中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存在英文字母、数字仍是有效凭证。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2014.09.24

邦进财务公司也温馨提醒广大企业不要听信谣传!如有疑问可以咨询税务局或我司会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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