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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注册公司国税重点核查的四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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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常经营,但连续数月零申报的增值税纳税人;

说明:企业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就应该产生应纳税收入,但是每月申报收入时未产生增值税的纳税人,有隐瞒收入之嫌疑;但是收入全部是免税收入(间接出口或其他批准项目)除外,此类企业(我公司)不在监控范围之内。

 

2、 四小票(海关完税凭证、运输发票、废旧物资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占全部进项抵扣额比例比较大,但税负偏低的增值税纳税人;

说明:此类企业一般是进出口公司(进口产品国内销售),非以废旧物资、农产品为生产主要原材料的企业,由于以上四种发票的管制(相当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是非常的严谨,容易产生骗税、偷税现象,所以对于以上四种发票所占比例比较大而税负低的企业作为重点核查的对象。我公司增值税进项虽然海关完税凭证所占进项抵扣额的比例比较大,但是金额与数量上都不在监控的范围之内,属于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产生。

 

3、 正常经营,但是连续多年亏损的企业;

说明:按照常理考虑,如果企业连续多年亏损,做为投资方来说继续经营已经失去意义,但是却还在正常的生成经营,明显就是偷税漏税;此问题2004年国家税务总局单独派工作组来东莞核查过,所以此类企业在东莞被关注的程度最高。

 

4、 正常经营,但是连续多月税负偏低的免抵退税企业

说明:此项主要针对的是出口企业生产产品的大多数原材料在国内购买,生产产品直接或间接出口的企业;间接出口销售环节免税,那么要求所耗用的原材料的进项税额要转出,由此产生应纳税额,直接出口存在征退税率的差异也会产生应纳税额,如果税负偏低则有申报收入不实(实际成交价格与报关价格差异比较大)的嫌疑;企业则有其供应商虚开发票、实际出口收入与报关出口收入差异比较大、骗税的嫌疑。

 

特别说明:以上124项主要针对增值税,3项主要针对企业所得税。

企业需真实、合法的处理账务和税务,可以委托邦进财务代理财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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