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软件企业认定信息变更要求 根据工信部《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号)第十五条规定:软件企业发生更名、法人代表更换、注册地址变更、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重大变化等事项,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进行书面报备。变化后仍符合软件企业认定条件的,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变化后不符合软件企业认定条件的,终止软件企业认定资格。 二、软件企业认定信息变更所需提交材料 1、《软件企业认定申请书》A4纸打印(封面需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2、《软件企业认定信息变更审查表》A4纸打印(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A4纸复印(加盖公章) ,一式一份; 4、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所填信息和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的承诺书,一式一份(需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5、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原件(不涉及企业名称变更的申请证书正本不需要提供); 6、因企业更名、法人代表更换及注册地址变更的企业需提供工商变更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7、因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重大变化的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上述材料的1、2、4三项进入在线申报系统填写相关数据后,进入打印环节时系统会生成相应的表格。
注: 1、上述材料的1、3、4、6、7按此顺序装订成册; 2、第2项的审查表单独一页,不需装订; 3、收费标准3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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