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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外资公司变更董事长及董事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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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变更董事长及董事所需资料(董事长不兼任法人)



董事、董事长变动备案工商局要求提供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 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
4. 新任董事、董事长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司公章)。

如果章程里面没有记载董事会成员和董事长名单,无需贸工局审批。如果章程里面有记载,则需贸工局审批,贸工局要求提交资料:
1.企业关于修改合同、章程的申请报告(原件1份,打印、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盖章);
2.企业权力机构关于修改合同、章程的决议(原件1份,打印、企业权力机构成员签字);
3.企业投资者关于修改合同、章程内容新签订的补充合同、章程(原件各4份,打印、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资者盖章;外资企业无需提交补充合同);
4.企业的成立批文及其它变更批文(复印件各1份);
5.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企业原合同、章程(复印件各1份;外资企业无需提交合同);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企业盖章);
7.《批准证书》(正本复印件1份;如涉及批准证书内容变更,则须提交正本及副本2原件);
8.中国境内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最近的验资报告(复印件1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注册资本显示为缴足的免予提交);
*9.《外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存根》(原件1份,只需填写涉及变更的事项,不涉及批准证书变更的无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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