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描述】
税务登记情形发生变化,涉及改变税务登记证件内容的纳税人,向原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报送资料】
(1)《变更税务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内容无变化的不需提供)。
(3)业主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变动的
提供)。
(4)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注: 资料(4)“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的常用类型,可参考以下指引提供:
(一)变更纳税人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
领取营业执照的纳税人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变更(备案)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其他部门批准登记的纳税人提供:其他执业证件副本(原件、复印件)
临时税务登记中的个人提供:经营者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二)变更地址、变更经营范围
领取营业执照的纳税人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变更(备案)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其他部门批准登记的纳税人提供:其他执业证件副本(原件、复印件)
(三)变更注册类型
领取营业执照的纳税人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变更(备案)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其他部门批准登记的纳税人提供:其他执业证件副本(原件、复印件)
非工商登记的纳税人提供:新章程(原件、复印件,无章程的不需提供)
(办理业务时,针对以上资料均需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基本流程】
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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